智慧法院行业发展态势及前景分析(附报告目录)
1、智慧法院行业发展现状
(1)我国现有法院构成
我国人民法院从组织体系来看可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法四级,同时设有铁路、海事、知识产权等专门人民法院。截至2021年6月末,全国各级法院合计3,503家。
(2)智慧法院的兴起及其推广模式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把法院系统司法统计、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纳入了信息化建设轨道,至此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已经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为了应对案多人少、纠纷电子化等突出问题,“智慧法院”的建设开始成为诉讼领域的热点。“智慧法院”这一概念在全国范围内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2016年。2016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首次提出应建设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的“智慧法院”。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进一步对智慧法院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不断进步,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开始兴起。在外部因素的刺激下,智慧法院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普及,各级法院相继开始打造智慧法院系统,共计涵盖了智慧立案、智慧审判、智慧法庭、智慧司法管理、智慧审管、协同办案、电子诉讼以及智慧执行八大业务模块。
相关报告:北京普华有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21-2027年智慧法院行业市场调查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当前,我国智慧法院的推广主要以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相结合的模式为基本路径。一方面,由最高人民法院从顶层设计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以保障四级法院网络全联通、业务全覆盖、系统全融合、数据全共享。另一方面,各地法院结合自身情况,建设符合当地实情的特色智慧法院,并探索出了诸多新型成果,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云中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2J(Court to Judge)法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
同时,我国正加快建设广范围覆盖的信息化平台作为外部接口,使司法全面公开化。全国法院系统政务网站、司法公开平台涉及审判权运行、审判管理、诉讼服务、司法公开等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各类平台从无到有的转变——最高人民法院搭建了全国统一的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各级法院建立了公众服务网、审判管理系统、微博、微信、APP等。
(3)智慧法院助力司法效率提升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以智慧法院建设为重点,以促进审判体系的智能化和审判能力的高效化。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进一步打造互联网+司法服务体系,为审判执行提供科技办案支持,注重司法数据共享,并以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契机大力提升司法公开水平。根据智慧法院网络建设的客观需要,我国已经构建了五大网系——法院专网、移动专网、外部专网、互联网和涉密内网,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院专网,截至2018年3月,全国3,525个法院10,759个人民法庭和海事派出法庭全部接入了法院专网,为全国法院干警“一张网”办案、办公、学习、交流,为实现全业务的网上办理创造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
2008-2020年年人民法院收案、结案情况 单位:件

数据来源: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有了大幅增长,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法院司法公开的信息化建设。按“中国法院网”统计口径,2008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刚刚突破1,000万件,而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9,347件,审结35,773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3.75%,制定司法解释28件,发布指导性案例17个;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3,080.5万件,审结、执结2,870.5万件,结案标的额7.1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1%、1.09%和上升7.58%。与此同时,信息化的应用提高了法院审判效率。从法官人数来看,2008年全国法院法官人数约18.9万人,人均结案52件,经过2017年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截至2020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225件;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89%,二审后达到98.1%;涉诉信访总量、涉诉进京访同比分别下降17.5%和24.9%;互联网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周期60天,比线下缩短1/4。
信息化给司法领域带来不同于以往的巨大变迁。21世纪以来,中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获得长足发展,信息技术为人民法院的工作提供了诸多便利,人民法院信息化3.0的建设降低了法院系统的运行成本、支持了司法决策的科学化,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供了可靠的出路。
2、行业发展态势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中,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为提升司法效能、推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与智能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法院的智慧化建设将不断完善。依托信息化的发展进步,未来法院将建立起执行长效机制。在此过程中,通过技术与产品的不断升级迭代,服务的保质创优,行业参与者经过激烈的竞争,集中度不断提升。未来行业发展仍将呈现以下态势:
(1)市场化程度高
全国法院信息化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顶层规划设计之下,由于客户规模固定,通过多年的建设,体系已较为完善,市场化程度高,行业生态基本稳定。华宇软件作为行业中龙头企业,业务覆盖领域广泛、技术优势明显。行业中其他企业如新视云、华夏电通、天翼视讯、东软载波等也逐渐扩大其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业务向更多领域延伸。
(2)规模优势更加突显
全国法院的数量基本是固定的,行业内哪家公司服务的法院数量多,就意味着会有更多的机会与用户建立更广泛的连接,当有新产品时会更容易、更快速的进行推广。对于采取服务模式的公司而言,规模优势会更加凸显其重要性:服务模式所依赖的依据规模降低单位服务成本的竞争特点,在固定市场规模下,如果谁占得市场先机,建立了规模优势,竞争对手将很难逆转。
(3)创新要求更加全面
最高人民法院把法院信息化建设放在了和司法改革同等重要的高度。多次强调:“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是人民法院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这对行业来说是利好,同时也对行业企业提出了更加全面的创新要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提出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发展思路,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形成支持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依法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
(4)服务质量成为竞争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中提出需要切实改变“重建设、轻应用”的观念和局面,把提升应用成效作为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人民群众对司法信息的公开及即时性需求,使应用真正做到可视化、定量化、可评估、可考核将成为行业竞争的焦点。
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法院对个性化定制软件和服务的需求逐步增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开始突显。只有做到以“智慧+行业”为理念,以“法律科技+法律服务”为导向,不再一味追求市场的增量,而是转向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才能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整体竞争力,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信息需求,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多的科技服务。
3、智慧法院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回溯其从无到有直至优化的发展过程,其进展可谓迅速,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在办案系统中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为司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便捷。在一些试点法院,人工智能改变了法官作出判断和决策的传统模式。在现有成就的基础上,下一步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将站在较高的起点,向“2020年深化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任务目标努力。
4、智慧法院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目前我国各省市都在进行法院信息化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人民法院信息化3.0是未来我国法院建设的主要目标。地方、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将会得到一个更加快速的发展。智慧法院未来市场容量和增长潜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国家有关政策大力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我国推出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法院信息化建设。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提出要深刻领会建设智慧法院的重大意义;同年5月又发布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7-2021)》,提出要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尽快建成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第四次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统筹兼顾,全面把握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布局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不仅昭示了我国对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视,也对我国法院信息系统和法院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有效推动了我国法院信息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预示着我国智慧法院行业的巨大市场前景。
(2)法院审理案件不断增长推动司法公开提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案件数量的增长,为法院及时迅速地处理信息带来一定的困难。通过建立统一的司法公开平台,法院系统可以有效地提高审判效率、受众关注度。信息化的出现,使各个法院之间的联系更加畅通,数据的处理分析更加快捷,极大提高了我国司法效率。因此,不断增长的案件数量推动了法院司法公开需求的不断增长,进而为本市场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现有各级法院智能应用系统建设及更新换代需求巨大
在有关政策指导下,近年来智慧法院的建设速度增长较快,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已步入分期部署的规模建设阶段。
因各地各级法院建设层次和步伐差异较大而存留的未来市场容量和增长潜力巨大。其一,最高人民法院自2013年开始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将建设覆盖全国法院的信息系统,法院行业刚进入信息系统的密集建设期;其二,部分省高院和市中院的法院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前期投入力度较大,已建成的智慧系统在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调用及共享等功能尚待完善,加之声音、图像等视讯技术的发展速度较快,其应用系统的升级改造速度也在加快,对整体市场容量也起到了放大作用。